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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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
1.2022年5月24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62,079,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不送红股,不采用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股上市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总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为362,079,880股。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股权分配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不到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2,079,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10万元,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0.22万元以内,持股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每10股缴纳0.110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6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7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2022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咨询机构:
地址: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魏武路180号证券部
七。参考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分红具体时间表文件,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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